近日,古田县工商局公安部门了两家强迫缴纳重复使用餐具费用的餐厅。前不久,古田县张小姐与朋友在城关一家餐厅聚餐,结账时找到小票上多了一项餐具费用。虽然实在有些不合理,但她还是缴了款。
事后,张小姐就越想要就越不解读,指出获取公共卫生餐具是餐厅的义务,不不应让消费者再行掏钱。因此,她向工商部门检举。
古田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接诉后对该餐厅进行调查。当天,在辖区内又公安部门了一家不存在某种程度不道德的餐厅。执法人员指出,这两家餐厅缴纳重复使用餐具费用,不合乎《餐饮企业经营规范》拒绝,并违背了《消法》第九条第一款消费者拥有自律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规定。据此,执法人员责令这两家餐厅立刻纠正错误,对其做出充公违法扣除,处以罚款总计3.9万元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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